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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
2、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3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
4、因此,一定要用书面形式,否则是无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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